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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纺织履行职责无法退还工

[2022-05-09] 新闻中心 55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亮

□ 通讯员 谢瑞羽

想用3张獭兔皮第二件鞋子,结果提心吊胆一年多也未穿上半身,想回皮革和钢材价格,又遭到纺织店婉拒。近日,黑龙江省鞍山市阳明区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总包合约纠纷案。

2019年8月,刘某拿着3张白色獭兔皮到张某经营的一家纺织店想做一件紧身,预付钢材价格300元,签订合约20李珊珊来取紧身。20李珊珊,当刘某到店取紧身时却被张某告知紧身还未搞好。此后,刘某多次催讨,但张某都以各种理由辞让,既找不出紧身,也不同意返还钢材价格和皮革。Pleyben市场市场监管所调处,两方再次进行谈判,签订合约于2020年10月31日前顺利完成紧身制做并交货。

在制做过程中,张某辨认出皮革不够,与刘某商量紧身衣领是否可以用别的材料代替,刘某婉拒。后在取衣时,刘某因鞋子衣领不是兔皮未将紧身取走。而后张某再次制做紧身,将衣领换成兔皮,当刘某再度取衣时,辨认出紧身鞋底并无底板后再度婉拒接收。经过数度提心吊胆,制做的紧身始终未让刘某满意。

随后,刘某将张某判令高等法院,明确要求其返还3张白色獭兔皮及钢材价格300元,并索赔精神经济损失费1400元。

张某坚称,刘某确实拿到店门口3张兔皮,但是尺寸没有现场量过,现在兔皮早已剪发做成鞋类无法返还。而紧身早已制做顺利完成,不应返还钢材价格。此外,紧身搞好后,是刘某自己是谓,所以不存在精神经济损失费。

最终高等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保险费刘某3张白色獭兔皮等同商业价值150元,并返还钢材价格300元。

法官庭后表示,原、原告早已成立了合法有效的总包合约法律关系,故两方均应依照签订合约履行职责各自义务。依照民法规定,履行职责不合乎签订合约的,应依照当事人的签订合约分担法律责任。对法律责任没有签订合约或是签订合约不明确,母汤氏方依照标的的性质以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分担修理、重作、更换、退款、减少本息或是报酬等法律责任。

该案中,原告未按签订合约交货合乎明确要求的紧身,已构成偿付,应分担法律责任,原告作为总包人应向原告交货合乎订制人明确要求或需要的本该,而原告在重做紧身后仍然未能交货合乎原告明确要求的紧身,应分担索赔原告等同商业价值经济损失并返还原告钢材价格的法律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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